6.1 验收


6.1.1 水锤吸纳器的验收应与给水系统管道一并进行。
6.1.2 水锤吸纳器的验收应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和建设单位的人员共同参加,必要时,可通知供货商及设计单位派人参加。
6.1.3 水锤吸纳器的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执行。
6.1.4 水锤吸纳器验收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 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有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产品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给水水锤吸纳器》CJ/T300的有关规定;
    2 检查产品型号、规格和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检查产品强度和密封性能,必要时可抽检;
    4 检查产品说明书及其内容应齐全,并应满足维护和保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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